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的项目。
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管理工作,要求建设工程在消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布局(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建筑防火设计(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配置、电气消防设计;暖通空调防排烟消防设计等子项,并出具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