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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 黑龙江哈尔滨消防设计 2020-10-30 07:37:37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按下表执行。

特殊建设工程受理条件

第十四条

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备注】

1.特殊建设工程应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设计内容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2.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受理。市本级中心区事项由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市本级依责承担中心区内部分特殊建设工程工作,按照具体范围承揽本级或者下放到区级住建局办理相关业务。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原件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

详见附件4

2

设计文件

电子图纸

(PDF、DWG和图片等格式)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

◆设计调整或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

◆图纸清单详见备注,应上传盖章齐全的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装修工程上传具有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相关图纸。无关图纸无需提供。

◆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已发需要办理的)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原件彩色扫描件

(选填)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

省级专家评审意见

原件彩色扫描件

(选填)

专家评审意见书

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一)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施工图消防报建(建筑)。

(1)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2)建筑设计总说明、图例;

(3)消防总平面图(含邻近建筑状况、消防车道、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

(4)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等);

(5)立面图、剖面图;

(6)其他。

2.施工图消防报建(通风空调)。

(1)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说明、图例;

(2)防烟分区示意图;

(3)防排烟系统图;

(4)各层防排烟平面图;

(5)其他。

3.施工图消防报建(给排水)。

(1)设计说明、图例;

(2)室外给排水及消防总平面图;

(3)消防给排水系统图;

(4)各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

(5)各层喷淋平面图;

(6)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平面布置图;

(7)消防泵房、水箱、水池等大样图;

(8)其他。

4.施工图消防报建(电气)。

(1)设计说明、图例;

(2)消防设备动力配电箱系统图及其二次控制原理图;

(3)应急照明系统图、平面图;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

(5)其他。

5.施工图消防报建(火灾自动报警)。

(1)设计说明、图例;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3)消防控制室布置大样图;

(4)各层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5)其他。

6.其他图纸。

(二)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施工图消防报建(建筑)。

(1)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2)设计说明、图例(含设计依据、工程概述、装修材料及其燃烧性能汇总表等);

(3)消防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等);

(4)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各层平面图(含防火分区、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消防电梯等);

(5)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地面图;

(6)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天花图(标注材料、高度等);

(7)报审范围内的装修剖面图、立面图(标注材质及燃烧性能等级等);

(8)其他。

2.施工图消防报建(通风空调)。

(1)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说明、图例;

(2)防烟分区示意图;

(3)防排烟系统图;

(4)各层防排烟平面图;

(5)其他。

3.施工图消防报建(给排水)。

(1)设计说明、图例;

(2)消防给水平面图;

(3)消火栓图;

(4)喷淋平面图;

(5)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平面布置图;

(6)其他。

4.施工图消防报建(电气)。

(1)设计说明、图例;

(2)应急照明平面图;

(3)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图和平面图;

(4)其他。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

(1)设计说明、图例;

(2)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3)其他。

6.其他图纸。

(如申请民用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变更,除提供民用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清单外,需提供以下资料:变更范围、内容的对比图及说明;若有防火加强措施需说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如实填写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条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建设单位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受理凭证。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清晰、完整;

2、消防设计文件完整;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三)消防设计审查: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打印结果文书:建设单位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按照《暂行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间内。

八、结果文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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